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膠粘劑拉伸剪切強度測定方法(金屬對金屬)

日期:2024-12-23 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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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膠粘劑拉伸剪切強度測定方法(金屬對金屬)參照GB 7124-1986

1.適用範圍
     規定了在室溫下金屬對金屬搭接的膠粘劑拉伸剪切強度測定方法。本標準適
用於規定條件下製備、測試的標準試樣。
GB 7124-1986等效采用ISO 4587-1979《膠粘劑-高強度膠粘劑拉伸搭接剪
切強度的測定》。
2.膠粘劑拉伸剪切強度測定方法(金屬對金屬)原理
    試樣為單搭接結構。在試樣的搭接麵上施加縱向拉伸剪切力,測定試樣能承
受的大負荷。搭接麵上的平均剪應力為膠粘劑的金屬搭接的拉伸剪切強度。
3.裝置
    3.1膠粘劑拉伸剪切強度測定方法(金屬對金屬)試驗機
    使用的試驗機應使試樣的破壞負荷在滿標負荷的15%-85%之間。試驗機的力值示
值誤差不應大於1%。
    試驗機應配備一副自動調心的試樣夾持器,使力線與試樣中心線保持一致。
    試驗機應保證試樣夾持器的移動速度在(5士1) mm/min內保持穩定。
    3.2量具
    測量試樣搭接麵長度和寬度的量具精度不低於0. 05mm。
    3.3夾具
    膠接試樣的夾具應能保證膠接的試樣符合條文4的要求。
 (注:在保證金屬片不破壞的情況下,試樣與試樣夾持器也可用銷、孔連接的方法。
但不能用於仲裁試驗.)
4.試樣
    4.1除非另有規定,試樣應符合圖1的形狀和尺寸。標準試樣的搭接長度是(12.5士
0. 5)mm,金屬片的厚度是(2.0士0.1)mm [ISO厚度為(1.6士0.1)mm]。試樣的搭接
長度或金屬片的厚度不同對試驗結果會有影響。
    4. 2建議使用LY12-CZ鋁合金、1Cr18Ni9Ti不鏽鋼、45碳鋼、T2銅等金屬材料。
    4.3常規試驗,試樣數量不應少於五個。仲裁試驗試樣數量不應少於十個。
注:1.對於高強度膠枯劑,側試時如出現金屬材料屈服或破壞的情況,則可適當增加
金屬片厚度或減少搭接長度,兩者中選擇前者較好。
2.測試時金屬片所受的應力不要超過其屈服強度σs,金屬片的厚度t可按下式計算:
t= lgτ/σs
式中: t 一金屬片厚度,mm;
l 一試樣搭接長度,mm;
τ 一膠粘劑拉伸剪切強度,Mpa;
σs -金屬材料屈服強度,MPa 。
5.試樣製備
    5.1試樣可用不帶槽(如圖2)或帶槽的(如圖3)的平板製備,也可單片製備。
    5.2膠接用的金屬片表麵應平整,不應有彎曲、翹曲、歪斜等變形。金屬片應無毛刺,
邊緣保持直角。
    5.3膠接時,金屬片的表麵處理、膠粘劑的配比、塗膠量、塗膠次數、晾置時間等膠接
工藝以及膠粘劑的固化溫度、壓力、時間等均按膠粘劑的使用要求進行。
    5.4製備試樣都應使用夾具,以保證試樣正確地搭接和**地定位。
    5.5切割已膠接的平板時,要防止試樣過熱,應儘量避免損傷膠接縫。
6.試驗條件
    除非另有規定,試樣的停放時間和試驗環境應符合下列要求。
    6.1試樣製備後到試驗的短時間為16h,長時間為一個月。
    6.2試驗應在溫度為(2312)℃的環境中進行。仲裁試驗或對溫度、濕度敏感的膠粘劑
應在溫度為(23士2)℃、相對濕度為45%^-55%的環境中進行。
    6.3對僅有溫度要求的測試,測試前試樣在試驗溫度下停放時間不應少於半小時;對有
膠粘劑拉伸剪切強度測定方法(金屬對金屬)(2)
 
 

溫度、濕度要求的測試,測試前試樣在試驗環境下的停放時間一般不應少於16h.
7.試驗步驟
    7.1用量具測量試樣搭接麵的長度和寬度,**到0. 05mm。
    7.2把試樣對稱地夾在上、下夾持器中,夾持處至搭接端的距離(50士1)mm.。
    7.3開動試驗機,在(5士1) mm/min內,以穩定速度加載。記錄試樣剪切破壞的大負
荷。記錄膠接破壞的類型(內聚破壞、粘附破壞、金屬破壞)。
8.試驗結果
    8.1對金屬搭接的膠粘劑拉伸剪切強度按下式計算:
    τ=P/(B×L)
    式中:τ 一膠粘劑拉伸剪切強度,MPa;
    p -試樣剪切破壞的大負荷,N;
    B -試樣搭接麵寬度,mm;
    L -試樣搭接麵長度,mm。
    8.2試驗結果以剪切強度的算術平均值、高值、低值表示。取三位有效數字。
9.試驗報告
試驗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
    a.膠粘劑的型號和批號;
    b.金屬材料的型號、厚度及表麵處理方法;
    c.試樣製備方法(不帶槽平板、帶槽平板、單片)和膠接工藝的必要說明;
    d.試樣搭接長度;
    e.試樣數量;
    f.試驗結果(算術平均值、高值、低值);
    g.試樣的破壞類型和數量;
    h.膠層的平均厚度;
    i.與本標準不同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