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織物的抗起毛起球四種檢測方法的比較
日期:2024-12-23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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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織物的抗起毛起球四種檢測方法的比較
織物的抗起毛起球性能是影響服裝服用性能的一個重要因素。服裝麵料起毛起球會嚴重影響織物的外觀性能。因此,國內外均製定了多種方法對該項目進行考核。
2008年國內紡織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發布了GB/T 4802.1-2008《織物起毛起球性能的測定 第1部分 圓軌跡法》、GB/T 4802.2-2008《織物起毛起球性能的測定 第2部分 改型馬丁代爾法》、GB/T 4802.3-2008《織物起毛起球性能的測定 第3部分 起球箱法》三個檢測織物抗起毛起球性能的標準,分彆替代各自1997年版的標準,新標準從2009年3月1日開始實施。GB/T 4802.4-2009《織物起毛起球性能的測定 第4部分 隨機翻滾法》於2009年6月19日獲批準,將於2010年2月1開始實施。本文根據這四種織物起毛起球性能的不同檢測方法進行試驗,並對結果進行比較,同時對有多種測試條件的測試方法進行測試條件的比較,分析各測試條件對測試結果的影響,從而分析標準中指標的合理性、試驗方法的科學性及新舊標準的*替對產品標準產生的影響。
1四種檢測方法的比較
1.1四種檢測方法試驗原理和儀器設備的比較
四種檢測方法試驗原理和儀器設備的比較具體見表1。
表1 四種檢測方法試驗原理和儀器設備的比較
標準 | 原理 | 儀器設備 |
GB/T 4802.1-2008 圓軌跡法 | 采用尼龍刷和織物磨料或僅用織物磨料,使試樣摩擦起毛起球,然後在規定光照條件下,對起毛起球性能進行視覺描述評定。 | 試樣夾環內徑(90±0.5)mm;運動軌跡為ф(40±1)mm的圓; 速度為(60±1)r/min。 |
GB/T 4802.2-2008 馬丁代爾法 | 在規定的負荷質量,圓形試樣以李莎茹(Lissajous)圓形的軌跡與相同織物或羊毛織物磨料織物進行摩擦,試樣能夠繞與試樣平麵垂直的中心軸自由轉動,經規定的摩擦階段後,采用視覺描述方式評定試樣的起毛或起球等級。 | 試樣夾具的內徑為90 mm; 運動軌跡為小李莎茹曲線(24 mm×24 mm); 外傳動裝置的轉動速度為(47.5±0.25)r/min |
GB/T 4802.3-2008 起球箱法 | 安裝在聚氨酯管上的試樣,在具有恒定轉速、襯有軟木的木箱內任意翻轉。經過規定的翻轉次數後,對起毛和(或)起球性能進行視覺描述評定。 | 聚氨酯載樣管:長(140±1)mm,外徑(31.5±1)mm,管壁厚度(3.2±0.5)mm,質量(52.25±1)g;起球箱:立方體箱,內壁邊長235 mm; 轉動速度:(60±2)r/min |
GB/T 4802.4-2009 隨機翻滾法 | 采用隨機翻滾式起球箱使織物在鋪有軟木襯墊,並填有少量灰色短棉的圓筒狀試驗倉中隨意翻滾摩擦,在規定光源條件下,對起毛起球性能進行視覺描述評定。 | 起球箱:周長452 mm 深度:146 mm 厚:1.5mm 空氣壓力:14 kpa -21 kpa |
1.2對四項起球檢測標準的試驗分析比較
選擇精紡機織麵料、半精紡機織麵料、粗紡機織麵料及針織麵料四塊具有代表性的織物作為測試樣品進行以下試驗:1同一測試方法不同測試條件的。2同一麵料四種標準的織物起毛起球性測試。
1.2.1包含多種測試條件的兩個檢測標準的實驗結果分析
1.2.1.1 GB/T 4802.1-2008圓軌跡法標準實驗結果
依據GB/T 4802.1-2008標準中的A~F六種試驗條件,分彆對精紡機織麵料和半精紡機織麵料進行測試。具體實驗條件見表2。測試結果見表3。
表2 GB/T 4802.1-2008標準中的A~F六種試驗條件參數
參數 | A | B | C | D | E | F |
壓力,cN | 590 | 590 | 490 | 490 | 780 | 490 |
起毛/起球次數,次 | 150/150 | 50/50 | 30/50 | 10/50 | 0/600 | 0/50 |
表3 圓軌跡法不同試驗參數類彆的測試結果
試樣名稱 | A | B | C | D | E | F |
精紡機織麵料 | 3.75 | 4 | 4 | 4 | 4 | 4.75 |
半精紡機織麵料 | 3 | 3.5 | 3.5 | 3.75 | 3.5 | 4.75 |
由表3可看出在六種試驗條件中,A試驗條件為圓軌跡法起球標準中嚴重的測試條件;F試驗條件為圓軌跡法起球標準中輕的測試條件。其他四種試驗條件輕重程度居中。同一塊麵料選擇不同的測試條件,其起球測試結果大相差1.5級左右。
1.2.1.2 GB/T 4802.2-2008馬丁代爾法標準實驗結果
GB/T 4802.2-2008標準中試驗條件包括負荷質量(415 g/155 g)、磨料(標準羊毛織物/織物本身)和摩擦次數(評級的6個階段)。根據這三個因素設計三種試驗,分彆為編號為1#:負荷質量為155g,磨料為織物本身,各評級階段均進行評定;2#:負荷質量為415 g,磨料為織物本身,各評級階段均進行評定;3#:負荷質量為415 g,磨料為標準羊毛織物,各評級階段均進行評定。利用上述三種試驗條件對四塊樣品進行測試,分析比較三個因素對測試結果的影響。具體測試結果見圖1~圖4。
從精紡機織麵料(圖1)、半精紡機織麵料(圖2)、針織麵料(圖4)的曲線圖中可發現,2#試驗的曲線幾乎處於低位置,3#試驗居中,1#試驗處於高位置。曲線處於越低位置說明起球越嚴重,對應試驗的試驗測試條件越重。所以測試條件由重至輕的排列順序為:2#、3#、1#。即負荷質量為415 g,磨料為織物本身的測試條件重,其次為負荷質量同為415 g,磨料為羊毛標準磨料的測試條件;負荷質量為155 g,磨料為織物本身的測試條件輕。經過分析可知,磨料為織物本身比磨料為標準羊毛織物*容易使織物起球,從2#和3#試驗(負荷質量相同,磨料不同)可看出馬丁代爾法起球試驗中磨料為織物本身比磨料為標準羊毛織物*容易使織物起球;從1#和2#試驗(磨料相同,負荷質量不同)可看出磨料為起球能力較重的標準羊毛磨料,而負荷質量不同,415g重,而155g為輕,可看出負荷質量的起球作用比磨料*大。
由以上四個圖可看出,GB/T 4802.2-2008標準起球測試條件的負荷質量、磨料、起球摩擦次數對測試結果及變化趨勢均有很大影響。負荷質量對測試結果影響和磨料對測試結果影響均可達1級;而摩擦次數對測試結果影響可達2.5級,且並非摩擦次數越多起球結果越差。
1.2.2四種起球測試方法的測試和結果比較
結合三種麵料的特征,根據四種起毛起球性能測試標準選擇試驗條件進行實驗。具體見表4。
表4 四種起毛起球性能測試試驗條件比較
樣品名稱 | 試驗方法 | |||
圓軌跡法 | 馬丁代爾法 | 起球箱法 | 隨機翻轉法 | |
精紡機織麵料 | 壓力490 cN, 起毛10次,起球50次 | 負荷質量415 g,織物自身為磨料,摩擦1000次 | / | 30 min |
半精紡機織麵料 | 壓力490 cN, 起毛0次,起球50次 | 負荷質量415 g,織物自身為磨料,摩擦1000次 | / | 30 min |
針織麵料 | 壓力780 cN, 起毛0次,起球600次 | 負荷質量155 g,織物自身為磨料,摩擦1000次 | 14400次 | 30 min |
測試結果具體見表5。
表5 四種起毛起球性能測試結果
樣品名稱 | 試驗方法 | |||
圓軌跡法 | 馬丁代爾法 | 起球箱法 | 隨機翻轉法 | |
精紡機織麵料 | 4 | 2.5 | / | 3.5 |
半精紡機織麵料 | 4.75 | 3 | / | 3 |
針織麵料 | 3 | 3 | 4 | 3.5 |
由表5可知:對於機織麵料測試結果:圓軌跡法>隨機翻滾法>=馬丁代爾法。對於針織麵料測試結果:起球箱法>隨機翻滾法>圓軌跡法=馬丁代爾法,即圓軌跡法與馬丁代爾法起球條件輕重相差無幾,均較重,其次為隨機翻滾法起球,輕的為起球箱法起球。
同一塊麵料選擇不同的試驗方法,其測試的結果相差很大。嚴重的如半精紡機織麵料的圓軌跡法與馬丁代爾法的測試結果相差幾乎接近2級。而對於針織麵料起球箱法測試結果比圓軌跡法或馬丁代爾法要輕1級。
2試驗方法探討
2.1圓軌跡法起球方法
(1)GB/T 4802.1-2008標準中試驗條件的選擇分類不清晰,造成一塊麵料可能可選擇多種試驗條件或無條件可選擇。如該標準的A試驗條件適用於運動服,B試驗條件適用於合成纖維長絲織物,而對於采用合成纖維長絲織物製成的運動服則可采用A、B兩種測試條件。但對於純化學短纖維製成的麵料及純棉、純蠶絲等麵料如參照該標準分類則無條件可選。雖然該標準中作出備注:未列的其他織物可以參照表中所列類似織物或按有關各方商定選擇參數類彆。但這樣也給操作帶來不確定性。因此,建議對該標準的試驗條件的適用織物類型進行*加清楚細致的分類,避免以上情況的發生。
(2)同一塊麵料選擇不同的測試條件,其起球測試結果大相差1.5級以上。所以如果產品標準需選用該標準進行考核實驗時,建議注明選用A~F試驗條件中的何種條件進行測試,以使檢測方法具有**性,檢測結果有可比性,這樣才能保證產品標準中的指標有意義。
(3)我國國標與行標間存在同一檢測項目的檢測方法不統一的問題。如在針織運動服產品標準FZ/T 73007-2002中規定的試驗條件為壓力780 cN,起毛次數0次,起球次數600次,即GB/T 4802.1-2008標準中的E試驗條件;但由於針織運動服較多都采用合成纖維長絲織物製成,在織物起毛起球性能測試標準GB/T 4802.1-2008中,合成纖維長絲織物的試驗條件為壓力590 cN,起毛次數50次,起球次數50次,即B試驗條件。這樣就可能出現同一種麵料在麵料檢測時合格,製成服裝之後再檢測變成了不合格的情況,因此建議國標與行標條件統一。
2.2 馬丁代爾法起球方法
(1)GB/T 4802.2-2008標準中對於非裝飾織物的機織物和針織物的可選磨料為織物本身或羊毛織物磨料,但由於兩種磨料測試結果存在差異,同時起球次數不同測試結果也不同。所以建議如果產品標準有選用該標準進行考核試驗時,應注明選用何種磨料和起球摩擦次數。
(2)FZ/T 62005-2003被、被套;FZ/T 62007-2003床單、FZ/T 62009-2003枕、墊類產品標準中均引用GB/T 4802.2考核產品的起毛起球性能。但三個標準在引用GB/T 4802.2方法標準時均未注明標準日期,而產品標準的“規範性引用文件中”明確指明: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但是GB/T 4802.2的新舊標準改動較大。主要差彆見表6。
表6 GB/T 4802.2的新舊標準主要差彆
標準 | 夾具內徑 | 負荷質量 | 運動軌跡 | 摩擦次數 |
GB/T 4802.2-2008 | 90 mm | 415 g (床上用品一般為機織物) | 小李莎茹曲線 (24 mm×24 mm) | 125、500、1000、2000、5000、7000六個階段(且備注中規定機織物起球摩擦次數不低於2000次) |
GB/T 4802.2-1997 | 40 mm | 200 g (196 cN) | 大李莎茹曲線 (60 mm×60 mm) | 1000次 |
從表6中可知,GB/T 4802.2的新標準無論從夾具內徑、負荷質量、運動軌跡還是摩擦次數均有較大變化。新標準中起球評級階段有六個階段可選,且上述三個床上用品的產品標準中起球次數均未指定,所以按2008年版新標準無法進行實驗考核。而如果摩擦起球次數參照1997年版舊標準選擇1000次,由於試樣夾具麵積不同造成的試樣與磨料的接觸麵積不同,同時負荷質量和運動曲線也不同,因而實驗結果也是冇有可比性的,產品標準中的考核指標失去了意義。所以2008年版新標準代替1997年版舊標準後一些產品標準的起球無法考核。建議對這些產品標準進行改進。
2.3 對部分產品標準中的起球項目考核指標或考核方法的建議
同一塊麵料的起毛起球性能測試選擇不同的試驗方法,其測試的結果差異很大,所以應特彆注意所選擇的實驗方法。且由以上比對實驗可知,針織麵料起球箱法測試結果比圓軌跡法輕1級左右。但一些產品采用起球箱法進行測試,但考核指標卻與采用圓軌跡法測試相同,甚至*低,如表7所示。
表7 產品標準起球項目的考核指標及試驗方法
產品標準 | 起球項目考核指標(一等品) | 試驗方法 |
FZ/T 81007 單、夾服裝 | 4級 | GB/T 4802.1 圓軌跡法 |
FZ/T 81008 茄克衫 | 3-4級 | |
FZ/T 73008針織T恤衫 | 3級 | |
FZ/T 73018毛針織品 | 3級 | GB/T 4802.3 起球箱法 |
FZ/T 73005低含毛混紡及仿毛針織品 | 3級 |
由上表可見毛針織品的考核指標相對較低,而測試方法卻選用測試條件相對較輕的起球箱法,導致對毛針織品和低含毛混紡及仿毛針織品起球項目的考核過輕,造成這類產品雖然按產品標準考核合格,但實際穿著使用過程中經常出現較嚴重起球現象,影響服裝的服用性能,因此建議提高毛針織品和低含毛混紡及仿毛針織品的起球項目的考核指標,或者變換該類產品標準中起球項目的測試方法。
3 結論
從以上實驗的結果可以看出:測試標準中如果包含多種試驗條件,且不同試驗條件適用於不同類型紡織品時,好能將紡織品類型分類清晰化;產品標準中如有引用包含多種試驗條件的標準時,應注明所選用的試驗條件;產品標準的指標應與考核方法相聯係,與實際使用效果相聯係,當考核方法偏輕時,應提高考核指標,保證產品質量;如國標與行標均涉及相關內容時,應儘量保持兩者的統一,使我國的標準*加規範化。
參考文獻:
[1] 李誌剛. 起毛起球測試方法[J].印染, 2004(24):39-40
[2] GB/T 4802.1-2008 《織物起毛起球性能的測定 第1部分 圓軌跡法》
[3] GB/T 4802.2-2008 《織物起毛起球性能的測定 第2部分 馬丁代爾法》
[4] GB/T 4802.3-2008 《織物起毛起球性能的測定 第3部分 起球箱法》
[5] ASTM D 3512-2005 《織物起毛起球性能的測定 隨機翻滾法》